在全球供應鏈高度分工的今日,「代工製造」早已不是單純的產能外包,而是企業營運策略的一環。無論你是品牌方、製造商,或是上下游的協力廠商,只要身處於這個系統中,都無可避免地面臨一個關鍵問題:我們合作的條件,真的寫清楚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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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代工製造買賣的經濟目的
代工製造本質上是一種轉嫁成本、分散風險的商業安排。透過與他方合作,企業能夠集中資源投入核心優勢,例如品牌經營、通路管理或技術研發,而將工廠建置、生產排程、物流倉儲與售後維修等環節外包給協力廠商。
這種安排對雙方皆有其經濟誘因:
- 經濟力量強的一方(如國際品牌商),可藉此減少資源投入、規避產能過剩或地緣風險。
- 經濟力量弱的一方(如開發中國家製造商),則能藉由合作機會,引進資金、技術與就業機會,推動本地產業升級。
這種全球分工模式,也符合近年 ESG 與永續經營的主流趨勢,有助於企業在降低成本的同時,減少資源耗用與環境衝擊。
二、代工製造買賣的種類
代工製造可依據合作深度與責任劃分,區分為以下三類:
(一)原始設備製造 OEM(Original Equipment Manufacturing)
由具備量產能力的製造商,依照品牌商提供的設計圖、技術規格、生產流程,完成產品製造與組裝,有時也包含售後維修支援。製造商不擁有產品設計與品牌權利。
(二)原始設計製造 ODM(Original Design Manufacturing)
製造商具備研發設計能力,依據品牌商的需求(功能、預算、目標客群等),協助設計外觀與功能,再進行量產。ODM 合作中,智慧財產權的歸屬、風險分攤條款,尤其需要清楚約定。
(三)自有品牌製造 OBM(Original Brand Manufacturing)
製造商同時擁有設計、製造與行銷能力,推出自有品牌產品直接參與市場競爭。OBM 廠商有時也會委外採用 OEM/ODM 模式,以節省成本、擴大產能。
三、代工製造買賣相關合約
代工合作牽涉技術、財務、供應鏈、品牌風險,需依不同階段簽訂清楚的契約文件,以利責任分攤與爭議預防。
簽訂合約的基本原則:
- 清楚責任分攤與風險轉嫁條款,是合約設計的核心目的。
- 依階段簽立書面合約,避免只靠信任或口頭協議。
(一)研發設計階段
- 合作備忘錄(Memorandum of Understanding,簡稱「MOU」)
當品牌商與製造商初步洽談到一定程度,為了紀錄雙方目前合作意向與初步共識,甚至為了媒體公關需求,通常會簽一份合作備忘錄。
李律師:這看起來像契約的文件,具體法律效力必須視內容而定。若只是記錄雙方的合作意願,未涉及具體權利義務內容,通常不具有法律效力,但可作為將來解釋正式契約條款的參考文件。
- 保密協議(Non-disclosure Agreement,簡稱「NDA」)
除了合作備忘錄外,雙方會簽署一份保密協議,約定無論日後是否繼續合作,對於雙方交付的機密資訊,都應負保密義務,違反者需負法律責任。
- 智慧財產權授權合約
開始合作前,雙方應各自盤點研發所需相關技術及來源,並簽訂智慧財產權授權合約,約定好原始所有權歸屬、將來新開發的智財權歸屬、交互授權使用的範圍及方式、不侵權保證聲明、違約應負損害賠償責任等細節。
(二)生產製造階段
- 代工製造主合約(Master Purchase and Supply Agreement)
雙方合作的「大框架」,涵蓋研發、生產、交貨、售後、違約責任等全流程條款,視為合作的主幹文件。
李律師:理論上,雙方合作之初就應談妥並簽訂代工製造主合約。但考量代工製造的複雜性,有太多產品規格、生產流程等諸多細節需要持續商談,除非雙方已有合作經驗,想一開始就全部談妥簽約會有困難。實務上,可能採取邊研發邊商談方式,逐步完善合約細節,等研發設計到一定程度後,才來簽訂正式的代工製造主合約。
- 品質保證合約(Quality Assurance Agreement,簡稱「QAA」)
明定檢驗標準、瑕疵認定、品質監控與追蹤處理流程等,避免雙方因標準不一致產生爭議。通常會搭配主合約(例如供應合約、OEM契約)一起簽署。
- 訂單(Purchase Order,簡稱「P/O」)
雖然代工製造主合約已就雙方權利義務提供框架,但實際生產時,品牌商會就數量、交期、交貨地點等細節,藉由正式訂單方式與製造商進行確認。
李律師:應注意,倘若訂單內容與代工製造主合約規範不同時,通常會將訂單視為特別約定,具有優先效力。
- 原物料、模具、及機器設備的採購合約
製造商與其上游協力廠商所簽,應就品質、交期、價格、風險責任及智慧財產權妥善約定,以避免向品牌商交付不合格產品。此外,關於相關的倉儲、運送、保險,也會與相關交易人簽訂契約。
(三)交貨驗收階段
- 倉儲管理合約
品牌商有時為了充分掌握存貨狀況,或提升交貨效率,會要求製造商先依約將產品運送到品牌商指定的物流倉庫(Warehouse),待品牌商依市場需求下訂單後直接到物流倉庫取貨,以完成交貨程序。為此,應由倉庫與品牌商,或由倉庫與製造商簽立一份倉儲管理合約,約定清楚貨權歸屬、盤點責任與提領條件等。
- 產品運送合約
不論是採取空運、海運、陸運、或聯運方式來運送貨物,應由物流業者與製造商簽訂產品運送合約,約定貨物所有權、出貨與交貨條件、運輸方式與責任分工、貨損與滯留風險、保險條款、 延遲責任與違約條款、驗收機制與異常處理等。
- 綜合損失保險
關於機器設備、原物料、倉庫中的成品、半成品,都可能因火災、爆炸、漏水、竊盜而受損。基於風險轉嫁原則,可透過投保方式,將此等不可控風險轉嫁保險公司,並依保險金額、自負額與受益人調整雙方負擔比例。
(四)售後服務階段
- 售後服務合約(Maintenance Agreement)
產品出貨後,製造商通常會依照代工製造主合約為品牌商提供售後服務,具體包括:保固期間、保固內容、完成維修時間、維修費用負擔、維修備料、技術支援等,這些細項都必須在售後服務合約中載明。
李律師:實務上時常發生產品有重大瑕疵而需全面召回(Recall),售後服務合約也必須就重大瑕疵的定義、召回決定權、召回程序、回收處理地點及方式、召回費用負擔等事項規範清楚。
- 產品責任保險
倘若因產品瑕疵而造成消費者或其他第三人財產或非財產上損失,不論是品牌商,或是其代理商、經銷商、零售商等,都將面臨巨額損失,最終恐將由製造商負責賠償,風險往往難以估計。因此,除了在代工製造主合約約定賠償上限外,最好方式就是透過產品責任保險來轉嫁風險。
四、結論:合約是代工合作的核心
在全球化與高度分工的今日,代工製造不再只是生產外包,而是一種合作關係的共構模式。品牌商與製造商的合作,若未透過完善契約制度進行風險控管,任何一個環節的鬆動,都可能引爆產品召回、國際訴訟、商譽損害等災難性後果。
每一份代工合作案的成功,從來都不只是「做出來」而已,而是從第一份合約的起草,到每一份訂單的執行、到售後的每一次回應——都寫得清楚、講得明白、想得周全。
如果你希望進一步建立企業內部的合約審查機制,或需要協助審閱、草擬一份完整的代工製造合約,歡迎預約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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