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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必知》免費法律諮詢好嗎?法律諮詢費用怎麼算?律師諮詢流程大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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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免費法律諮詢推薦

當民眾遇到法律問題,除了趕緊找親友推薦律師,其實也有很多免費法律諮詢管道可以利用,以下推薦幾個提供免費法律諮詢的管道:

(一)政府單位

越來越多政府單位提供免費法律諮詢服務,舉凡法院、市政府、鄉鎮市區公所、里民服務中心,都有安排義務律師協助民眾解答法律問題。立委、議員、民意代表,為了完善選民服務,也陸續開始與律師合作在服務處提供免費法律諮詢。

除了實體法律諮詢外,也有很多政府單位提供線上法律諮詢方式,譬如: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所架設的【中小企業法律諮詢服務網】。企業主可以透過這些管道,向律師諮詢企業法律問題,一般都能獲得初步的解答。

(二)民間團體

除了政府單位外,有些非營利性質的民間團體,也會安排律師提供免費法律諮詢。譬如:法律扶助基金、婦女新知基金會、崔媽媽基金會等。這類民間團體特別關注個別領域的議題,因此提供的免費法律諮詢,也是針對特定法律問題。舉例而言,崔媽媽基金會提供民眾在居住方面義務的法律諮詢服務,包含租屋及公寓大廈疑義、租屋及搬家糾紛、租約審閱等。

(三)律師事務所

一些律師事務所也會提供免費法律諮詢服務,好處是如對律師的諮詢回答感到滿意,可以立即洽談委託費用及服務方式,及時滿足諮詢民眾的法律服務需求。


二、免費法律諮詢好嗎?

(一)免費法律諮詢的特色

  1. 需排隊預約
    既然是免費,想嘗試的民眾一定很多,而能提供的服務時間有限,因此民眾必須要事先電話排隊預約,確定當天能否安排到諮詢名額,再出發前往,以免白跑一趟。
  2. 諮詢時間短
    由於參與民眾太多,義務律師的時間又相當有限,所以每位民眾分配到的時間就會比較短,可能只有半小時、二十分鐘,甚至只有十分鐘。時間相當急促,如果民眾不會長話短說,可能會遇到才剛描述完事情經過,諮詢時間就已經到了。
  3. 無法指定律師
    提供免費法律諮詢的單位,通常都是安排在固定時段,但律師因為工作關係,未必能配合固定時段出席服務,時常會有臨時調換其他律師的可能,此時民眾只能被動接受安排,無法指定律師提供服務。
  4. 獲得答案較淺
    由於諮詢時間短,加上民眾事先準備不足,時常忘了攜帶關鍵資料,或難以完整陳述,導致律師難以提供精準的法律意見。
  5. 無法立即委任
    即便對於諮詢結果感到滿意,但沒有時間進一步討論委任費用等事宜,而需另外約時段討論,對於一些具有時效性的案件,民眾恐無法得到立即、有效的法律服務。

(二)誰適合免費法律諮詢

免費法律諮詢未必不好,有時候也會遇到厲害的律師,幫助民眾快速且低成本地解決法律問題。有下列情況的民眾,可以優先考慮免費法律諮詢:

  1. 不太確定狀況涉及法律問題
  2. 欠缺接觸律師管道
  3. 想自己處理案件
  4. 預算相對有限

三、付費法律諮詢費用?

如果免費法律諮詢無法滿足需求,或許可以考慮電詢律師事務所,預約付費法律諮詢。

付費法律諮詢的費用通常是當天諮詢結束時收費,有採固定收費方式,也有依照諮詢時間按時收費;如果是按時收費方式,助理或律師會講清楚每小時收費標準,及計費最小時間單位。

法律諮詢費用收多少才合理?沒有一定標準答案,要看律師的業務繁忙程度、案件複雜程度、預計的諮詢時段、預計花費時間長短、預計能提供給客戶的價值、律師與諮詢民眾或介紹人之間的親疏關係等因素。但原則上不會低於法律顧問客戶的單位時數費率。一般而言,諮詢費從新台幣2000元到10000元都有,但諮詢時間及方式也有差異。

有的民眾會詢問,為何有的事務所不收諮詢費用?有的堅持要收諮詢費用?其實除了上述影響費用金額的因素外,還是得看事務所的經營政策而定。免費雖然可以擴大潛在客群,增加委託機會;但付費能快速篩選出好的客戶,降低締結業務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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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漏與行事曆


四、付費及免費法律諮詢流程大公開!

(一)法律諮詢-預約

1.預約時段

如果想找律師諮詢,除非是本來就認識,否則應該先以電話、電子郵件、通訊軟體聯絡事務所助理來安排諮詢時段。

但時段是沒辦法讓民眾自由挑選,或未預約而突然出現在事務所。平時律師除了外出開庭、開會外,還需要研究案情、撰寫書狀等,所以必須跟律師協調可以見面諮詢的時段。

一般來講,下班後是律師私人時間(當然也有可能在事務所加班),律師原則上不會接受民眾在下班時段前來諮詢。畢竟歷經整天的忙碌行程後,下班時間很難提供好的諮詢服務。

2.簡述案情

電話預約時,建議先向助理或律師簡述案情,幫助律師判斷是否適合安排法律諮詢。

有的民眾總是神神秘秘的,不願意透先向助理或律師說明案情,堅持要在會議室親自陳述,搞得好像上演諜報片一樣。

但這樣做其實會造成大困擾,律師無從預先判斷有無利害衝突等應拒絕提供服務的情況,也無法擬定適當的諮詢費用費率,更沒辦法預先準備好法條、實務見解、書籍等資料,這會大大影響諮詢的成效。

3.準備及提供資料

當助理或律師接到預約諮詢電話時,會依照其辦案經驗,請民眾在諮詢時或諮詢前攜帶相關資料及文件作參考。

因為民眾對於資料及文件的理解往往不夠全面,全憑民眾的單方陳述,律師很難確認事實真相,甚至會被誤導而提供錯誤的法律意見,造成雙方時間的浪費,也添增不少工作風險。

建議大家在正式諮詢前,先用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將手邊既有的證據資料提供給律師作參考,能大大提升諮詢的效率。

4.確認諮詢費用

如果是付費諮詢,在預約時,助理或律師除了會交代交通停車資訊,也會同時說明法律諮詢費用。

(二)法律諮詢-正式諮詢

1.開場

雙方會自我介紹並交換名片,律師藉此了解諮詢民眾的喜好、態度、表達能力等,對於老客戶或法律顧問客戶,則趁機了解其近期業務發展狀況,看有沒有需要互相幫忙或介紹生意的地方。

律師同時會說明接下來的諮詢流程,並提醒會製作會議紀錄,讓諮詢民眾有個心理準備。

2.開放性陳述

律師會以不打斷、鼓勵持續陳述的方式,讓諮詢民眾開放性陳述事件始末,盡可能挖掘事件發展細節。但如果遇到民眾表達能力有限、時間軸過於跳躍、抓不到重點、情緒過於激動等狀況,律師也會適時介入,改採一問一答方式進行。

這階段律師就會開始製作筆記,但原則上會等諮詢民眾陳述一個段落後,趁著中間空檔製作筆記,避免打斷或影響其陳述過程。

3.說明保密義務

等諮詢民眾大致將事件始末交代一遍後,律師會簡單說明保密義務及例外情況,藉機鼓勵對方放開心胸,接受後續的律師詢問與調查事實。

4.律師詢問與調查

接下來,律師會以確認舉證責任歸屬及諮詢民眾陳述的真實性為目標,對其進行詢問及調查。這階段是律師展現其專業的時刻,越有經驗的律師,就越能有節奏、有體系地進行調查。

常見問題,如下:

  • 事實的來源:親眼見聞?或者是轉述他人的陳述?
  • 事實的細節:時間?地點?在場人?談話始末?行為動作?盡可能描繪出場景舞台布置。
  • 比對證據資料:確定「無爭議的事實」。如有缺少的文件,了解文件的所在地點。
  • 確認相關人員的聯絡方式:方便後續接觸與調查。
  • 了解目前案件進度:是否已提告或聲請調解?是否私下協商過?等案件進度。

5.統整及回顧事實

等事實調查地差不多了,律師會簡單統整及回顧事實,避免雙方對事實認知出現落差。諮詢民眾可以隨時插話糾正錯誤,如果突然回想起重要事實,也可以立即補充說明。

這部分算是讓律師再次確認其對於民眾陳述的內容有無理解錯誤,為接下來的法律意見及方案擬定提供基礎。

6.確認解決問題的目標

律師在提供意見及解決方案前,會確認諮詢民眾解決問題的目標,包括:預期的最佳結果、最糟結果,以及結果對其日常生活、人際關係、財務、名聲等各層面的影響。

每個人對於紛爭的解決方式都有不同的想像,牽涉到諮詢民眾的信仰、價值觀、風險承擔能力、甚至是爭議雙方的親疏關係等。貼心的律師會好好確認諮詢民眾的需要。有的時候,諮詢民眾其實不需要律師協助做任何事情,只是希望有人傾聽而已。

7.提供法律意見、擬定解決方案

確認好諮詢民眾的目標,律師會根據其目標,提供法律意見及擬定解決方案。這部分需要律師與諮詢民眾共同發想提供點子。即便是多麼不切實際的想法,也是腦力激盪的過程,律師不會過分限制,只會持續給予法律上或非法律上的意見,幫助諮詢民眾找出適切且可行的方案。

律師所提供的法律意見,可能包括:事件所牽涉法律規範、法律爭議問題、舉證責任分配、以及客戶所面臨的法律風險。解決方案不一定只能法律上的手段,也可以透過法律以外的手段(包括:經濟優勢、市場地位、親情攻勢等等)。

要特別提醒,訴訟是一件非常花時間、金錢及精神的事情,如果能透過協商、談判等方式解決紛爭,未嘗不是一件好事。但也不是每個案子都適合以協商、談判方式解決,有的人因其職責所在,而不允許其在談判桌上退讓,這時候訴訟就成了唯一的路。

有的民眾時常誤以為,律師會為了賺錢(收後續委任費用)而鼓勵其提起訴訟,但其實不論是直接進行訴訟,或者先行協商、談判,只要諮詢民眾需要律師協助,律師都會提供報價。

如果律師建議要趕快提起訴訟,多半是協商、談判很難解決問題,甚至會衍生更多問題(例如:時效屆滿等),才建議趕快進行訴訟。相反地,如果律師不願意進行訴訟,多半是預見訴訟敗訴可能性很高,或者會產生更多問題。

(三)法律諮詢-結束

1.說明可服務範圍及收費方式

諮詢結束後,律師會簡單說明諮詢費用,並由助理協助開立諮詢費收據。

如希望委託律師執行解決方案,包括:提起訴訟、參與協商、撰擬契約等法律文件等,律師會提出後續委任的服務範圍及收費方式。

律師的收費方式可以是按服務階段固定收費、按服務時數變動收費、按標的金額比例收費、按服務成果比例收費,或者是各種方式的混合型。要視案件難易程度、服務時間長短、急迫程度、服務的內容、甚至是客戶的預算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2.簽立委任契約

如果希望委任律師進行後續處理,也對律師所提出的委任服務範圍及收費方式表示認同,雙方將簽立一份委任契約。

委任契約將詳載委任事項、授權範圍、收費標準及方式。如是由第三人支付費用,律師將注意有無利害衝突、是否經當事人同意等問題。

3.確認「應該做及不應該做的事項」

所謂「應該做得事項」,包括:多久前要提供資料、何時要再次開會討論等。至於「不應該做的事項」,則包括:避免出現私下與對方達成協議、避免激怒對方等。

越是遵守律師交代的「應該做及不應該做的事項」,律師越能掌握節奏,越能快速有效地完成任務。

4.訂立時間表

如有開庭通知書,在行事曆上標註下次開庭時間。如約定律師收費期限,在行事曆上標註收費期限。如有時效問題,也要在行事曆上標註期限。

5.其他事項

諮詢民眾離開前,律師會再次確認彼此連絡方式。如律師表示無法接受委任(例如利害衝突問題等),也可以請律師推薦其他適合的律師。


五、歸納與整理

最後簡單做個重點回顧:

  1. 民眾有越來越多免費法律諮詢管道可以選擇,包括:政府單位、民間團體、律師事務所。
  2. 免費法律諮詢,具有免費、須預約排隊、諮詢時間短、無法指定律師等特色,適合還不清楚是否涉及法律問題、欠缺接觸律師管道、想自己處理案件、或預算有限的民眾。
  3. 付費法律諮詢費用收多少才合理?沒有一定標準答案,要看律師的業務繁忙程度、案件複雜程度、預計的諮詢時段而定。
  4. 法律諮詢前、中、後,民眾會經歷許多流程,如事先準備妥當,將能大大提高法律諮詢的效率及成效。

以上簡單說明,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如有什麼不懂或想了解的,也歡迎直接洽談諮詢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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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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