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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打造強勢經銷通路?成功必備的4大關鍵!

許多企業在建立經銷體系時,常因策略不明、管理鬆散,導致通路效率不彰、風險不斷攀升。因此,如何制定完善的經銷通路政策、簽訂有效的經銷合約,以及落實經銷團隊管理與市場秩序的維護,就成為供應商亟需掌握的關鍵。以下將提供經銷通路打造與管理的4大關鍵,協助企業創造競爭優勢,成功擴展市場版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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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經銷通路政策

在建立經銷體系前,應先制定經銷通路政策,確認通路發展方向。制定通路政策時,應聚焦於以下兩點:

(一)致力於打造多元通路

單一通路,雖有成本低、容易掌握與經營的特點,但基於下列原因,供應商應力求打造多元經銷通路,而非死守在單一通路上:

  1. 提升銷量與影響力:
    「通路為王」不僅是口號,掌握多元經銷通路的供應商,不僅能有效提高產品銷售量,更能提高影響力與競爭力。
  2. 分散經銷通路風險:
    當特定通路遇到問題時,多元通路能分散通路風險,避免通路受阻而造成經營困難。例如:疫情期間實體通路受阻,許多只經營實體通路的供應商紛紛倒閉,但兼營網路通路的供應商,仍可維持一定的銷售量,降低疫情帶來的衝擊。

(二)靈活創造產品差異化

企業在銷售產品時,應依照下列步驟,靈活運用既有資源,創造出產品差異化,以滿足不同經銷通路客群需求:

  1. 分析經銷通路屬性:
    譬如:量販店的客群具有一次購足、追求高CP值的消費偏好;百貨公司的客群,則偏好高質感、精緻的消費偏好。
  2. 藉由改變包裝、數量、產品型態等方式,創造產品差異化:
    譬如:將不同種類商品綁綑成一大袋福袋商品、軟性包裝外觀的商品補充包等。
  3. 針對不同經銷通路,提供差異化的產品,以避免自相競爭的情形發生。
    例如:將大包福袋型商品鋪貨到量販店通路,藉此與一般零售店面的產品做區隔。

二、確實簽妥經銷合約

制定好經銷通路政策後,應與經銷商確實簽妥經銷合約,將雙方的權利義務規範清楚,避免爭議。供應商在制定經銷合約時,應留意以下條款內容:

(一)授權期間

供應商應規定經銷契約的有效期限,以便在期滿時進行評估和更新,並在到期前確定是否要續約或解除契約。

(二)經銷區域

供應商應藉由保障經銷商於特定物理範圍內銷售商品的權利,避免搭便車的不公平情形,提高經銷商投入大量的資金與勞力銷售產品的意願。

李律師:「經銷區域的限制」可能會引發限制競爭的違法風險。因此,供應商與經銷商簽立經銷合約前,應主動尋求專業律師的意見,避免不小心觸法。

(三)經銷產品

經銷契約應清楚約定經銷產品的範圍,包括:品名、款式等資訊。

李律師:一般可藉由附表方式,方便經銷契約的後續管理與維護。當經銷產品有新增或刪減時,只要修改附表內容即可,避免直接修改經銷合約本身內容。

(四)保證銷量

供應商之所以找經銷商合作,就是想借助經銷商現有通路的經營,提升產品銷售量。

因此,在授權並保障經銷商在特定區域內銷售的權利,同時也可要求經銷商提供每年、每季、或每月的保證銷量。

供應商可參考「區域內的市場規模」及「市占率」相乘金額,來制定合理可行的保證銷量。

李律師:若經銷商無法達標,得要求開放市場,讓其他經銷商或直營商參與競爭,確保供應商的權益。

(五)經銷價格

一般而言,供應商會針對不同的產品組合、經銷區域、通路及客群,制定相對應的經銷價格,避免市場秩序過於混亂,而違背通路政策。

李律師:限制經銷商的轉售價格,原則上為《公平交易法》第19條所禁止,唯有少數例外才有機會主張合法。供應廠商對此應充分了解相關法律風險,以免遭受鉅額罰鍰。

(六)銷售條件

除了上述銷售區域、經銷價格外,供應商也可能透過經銷合約要求經銷商遵守下列銷售條件:

  1. 承諾不銷售任何與經銷產品相同或類似的其他品牌產品。
  2. 承諾不得將產品銷售給領域外的零售商或消費者,或約定經銷商只要「可得而知」對方屬於領域外居民,就不得將產品銷售給該對方。

李律師:限制經銷商的營業行為,可能引發限制競爭的疑慮。依照《公平交易法》第20條第5款「不當限制交易相對人之事業活動」,立法者係採「合理原則」來評價限制競爭的合法性,也就是要綜合當事人之意圖、目的、市場地位、所屬市場結構、商品或服務特性及履行情況對市場競爭之影響等來判斷其合法性。

(七)付款條件

一般經銷合約,多採取月結付款方式,來制定付款條件。譬如月結30天、月結60天等。

李律師:不論付款條件為何,都應避免經銷商賒帳,否則供應商將面臨沉重的資金壓力與交易風險。

(八)供應商的義務

供應商應將經銷商視為銷售夥伴,而非單純賺取價差的中間商,幫助經銷商提高銷售技巧、降低銷售門檻,經銷商才有動力銷售商品。

因此,供應商應就教育訓練、行銷策略、退換貨機制等,為經銷商提供一定的義務與保障。

(九)獎懲規定

對於達成銷售目標的經銷商,得規定相應的獎勵,包括年度回饋、季度回饋等;對於違約的經銷商,則應規定相應的懲罰。

李律師:無論獎懲規定如何,最重要的是執行力。沒有執行力,就無法有效激勵及留住經銷商。


三、有效管理經銷通路團隊

簽妥經銷合約,絕非坐等收益。唯有積極管理,才能有效維持經銷通路運作。供應商可依循下列重點,有效管理經銷通路團隊:

(一)制定合理的銷售目標

首先,必須有合理的銷售目標,才能制定正確的銷售策略,幫助自營商及經銷團隊聚焦與成長。倘若銷售目標不合理,可能會出現「賣越多,虧損越多」的窘境。

所謂合理的銷售目標,必須先統整過往兩、三年內的銷售成績,並分析產品、客群、區域、通路等屬性後,找出高利潤的主力商品,才能制定合理的銷售目標。

(二)建立客戶關係管理系統(CRM)

為了追蹤銷售目標完成度,並有效管理經銷通路,供應商應建立客戶關係管理系統,隨時掌握各通路的銷量與客情資訊。

有了客情資訊,供應商才能即時提供銷售協助,並針對區域內客群制定精準的銷售策略。

李律師:客戶關係管理系統的建立與維護,有賴經銷商確實登陸銷售及客情資訊。為確保資訊正確性,供應商應實施定期稽核機制。

(三)積極投入銷售資源

即便簽訂了經銷合約,供應商仍應積極投入資源,包括:銷售技巧訓練、文宣布置、產品陳列、廣告行銷等,甚至主動派人到現場協助經銷商銷售(例如:熱炒店的酒促銷售人員)。才能提高經銷商的銷售意願。

李律師:除了提高產品銷量外,找經銷商的另外一個目的,就是藉由經銷商的既有網絡,接觸並掌握消費者資訊,才能避免被特定經銷商綁死。因此,供應商積極投入資源的另一層意義,就是藉機深入市場,蒐集市場資訊,同時規劃分散通路風險對策。


四、維持經銷通路市場秩序

當供應商逐漸建立起經銷網絡後,若無法有效維持經銷通路市場秩序,會讓好不容易建立起來的體系崩潰。想要維持經銷通路市場秩序,關鍵有二:

(一)掌握各通路狀況,落實價格差異化政策

供應商應依照不同購買量、不同的產品組合、不同的通路屬性、不同的客群,乃至於不同時段或區域,制定不同價格。透過價差異化,來維持市場秩序。

(二)嚴格遵守經銷區域,積極處理跨區銷售衝突

嚴格禁止經銷商跨區銷售,勇於處理經銷商間的跨區衝突及糾紛,才能落實經銷區域的劃分政策。

此外,對於自營商與經銷商間的衝突,應適度讓利給經銷商,才能維持經銷商拓展市場的動力。


五、結論

中小企業透過經銷通路提升銷量及市場影響力,確實是快速拓展事業的重要途徑。不過,在積極擴展通路的同時,更應留意相關法律風險,特別是經銷合約中涉及授權期間、銷售區域、經銷價格及銷售條件等內容,均有可能因限制競爭而觸犯公平交易法,導致重大損失。建議企業務必尋求專業法律諮詢,事前做好合約審核與風險管理,才能有效防範爭議發生,為企業永續發展奠定穩健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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