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般商業活動過程中,企業提供一定利益給交易相對人以吸引交易,屬於業界常見行銷方法。然而舉辦所謂的贈品或贈獎活動時,企業應注意相關法律議題,才能讓活動圓滿結束,避免後續無謂糾紛。本篇簡短介紹舉辦贈品或贈獎活動時,應注意的法律問題,供企業參考。
一、企業能舉辦贈品或贈獎活動嗎?
公平交易法第23條第1項:「事業不得以不當提供贈品、贈獎之方法,爭取交易之機會」,明文禁止不當提供贈品、贈獎之方式來爭取交易機會的規定。
所謂贈品,係指事業為爭取交易之機會,以附隨、無償之方式,所提供具市場價值之商品或服務(譬如:單筆消費滿多少金額,即送保溫杯等)。
所謂贈獎,則指事業為爭取交易之機會,於商品或服務之外,依抽籤或其他射倖之方式,所無償提供獎金或具市場價值之商品或服務(譬如:舉辦抽獎送現金、送iphone、送汽車等)。
然而考量一般商業活動型態,業者提供一定利益以吸引交易,屬於業界常見行銷方法,因此舉辦贈品或贈獎活動必須達到「不當」程度,才會違法。
所謂的「不當」?依照公平交易法第23條第2項授權公平交易委員會制定的「事業提供贈品贈獎額度辦法」,設有全年贈獎總額限制、贈品價值上限、最大獎項之金額不得超過新臺幣五百萬元之限制,供企業遵循。
第4條:事業銷售商品或服務附送贈品,其贈品價值上限如下: 一、商品或服務價值在新臺幣一百元以上者,為商品或服務價值之二分之一。 二、商品或服務價值在新臺幣一百元以下者,為新臺幣五十元。
第5條:事業辦理贈獎,其全年贈獎總額之上限如下: 一、上一會計年度之銷售金額在新臺幣三十億元以上者,為新臺幣六億元。 二、上一會計年度之銷售金額超過新臺幣七億五千萬元,未滿新臺幣三十億元者,為銷售金額的五分之一。 三、上一會計年度之銷售金額在新臺幣七億五千萬元以下者,為新臺幣一億五千萬元。
第6條:事業辦理贈獎,其最大獎項之金額,不得超過新臺幣五百萬元。
二、贈品或贈獎活動辦法應力求清楚
此外,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事業不得在商品或廣告上,或以其他使公眾得知之方法,對於與商品相關而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事項,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
因此,企業在商品或廣告上,對於贈品或贈獎活動的條款內容,包括:參加辦法、中獎規則、抽獎資格取得、抽獎方式、中獎名單公布日期、領取款項程序等,均應有明確的說明,否則可能會構成廣告不實,而遭裁罰。
需特別提醒,贈品或贈獎活動的條款內容應載明必要的喪失資格規定,如:中獎者應提供正確的個人資料、以偽造等不正當方式提供個人資料,經查實後喪失抽獎資格或撤銷中獎資格,以及已經給付款項的返還等等,甚至明文保留活動異動權利,以免因舉辦活動而衍生消費糾紛,徒增麻煩。
三、記得為贈品或贈獎活動中獎人開立扣繳憑單及扣繳稅款
除了贈品或贈獎活動的條款外,企業在舉辦贈品或贈獎活動,也應注意開立扣繳憑單及扣繳稅款之相關規定。
依照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規定,若獎品價值超過1,000元,廠商須開立扣(免)繳憑單予中獎人。
此外,中獎人為國內居住之個人,獎品價值超過20,000元,依照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2條第1項第7款,應扣繳10%;如中獎人非如為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依照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3條第1項第7款,應扣繳20%。
四、關於贈品或贈獎活動參加者的個人資料保護問題
基於核對得獎人身分、寄發禮贈品、乃至於開立扣繳憑單及扣繳等需求,企業都需要蒐集中獎人(乃至於參加人)的個人資料,這時候需要留意個人資料保護法關於蒐集處理利用個人資料的相關規定。
蒐集個人資料前,企業必須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第8條關於蒐集前應明確告知當事人事項之規定(包括:公務機關或非公務機關名稱、蒐集之目的、個人資料之類別等)。
活動過程中,企業應維護個人資料之正確,並應主動或依當事人之請求更正或補充之;且應採行適當之安全措施,防止個人資料被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或洩漏;如不幸出現個人資料遭竊取、洩漏、竄改或其他侵害時,應查明後以適當方式通知當事人。
最後,活動結束時,企業應主動或依當事人之請求,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該個人資料。
五、歸納與結論
在舉辦贈品或贈獎活動時,企業應遵守多項法律規定。贈品或贈獎活動的價值上限、全年贈獎總額之上限、最大獎項之金額等,均有相應規定。此外,企業在商品或廣告上應有明確的贈品或贈獎活動條款內容,並留意開立扣繳憑單及扣繳稅款相關規定。企業在蒐集個人資料時,應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的相關規定,並在活動結束後,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該個人資料。
以上簡單說明,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行銷過程若能尋求專業且有經驗的商業律師協助,相信必能事半功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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